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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臺灣駐各國的代表處---
由於世界各國與台灣有公開邦交的大約只有20幾國,在其他的國家,台灣多以「經濟文化辦事處」、「文化交流協會」,甚至「旅行社」的名義出現,建議出國前最好先把代表處的資料找到。
一、駐外館處通常能提供之服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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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護照申請,補(換)發護照及各項加簽或核發入境證明函,以供持憑返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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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遭遇急難事件或重病之旅外國人必要之協助,如:聯絡親友、暫時墊支臨時小額借款、協助代購返國或返居所地之機票或車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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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視慰問被捕、拘禁或繫獄國人,必要時並得應請代薦律師或翻譯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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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文件之公證、認證或驗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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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尋找失去聯絡之親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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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旅外國人辦理向駐在國政府當局之依法聯絡交涉事項。
二、依據國際慣例,駐外館處不便提供之服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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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涉或介入駐在國司法或訴訟程序,如協助調查犯罪行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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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為爭取超過駐在國國民所能享有之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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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兼具駐在國國籍之旅外國人向駐在國政府當局交涉或提出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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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為尋找工作或申請工作許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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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為支付旅館、律師、保證金及醫藥等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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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為支付返國或返居所地之機票、車票或船票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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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供住宿安排、或屬於旅行社、交通運輸公司、銀行等之專業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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